李彩華○四年十一月與寰宇正式簽約,合約年期長達八年。李彩華當時得到一筆七位數字轉會費,更保證她每年有七位數字收入。不料到○八年底,因林小明夫婦關係破裂,李彩華地位不保,當時有傳她不惜以七位數字的儲蓄贖身,作為提早兩年多結束合約的賠償,與當時的林太趙雪英共同進退。而李彩華曾表示,她與趙雪英份屬好友,關係有如未正式上契的「契姐」。

趙雪英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夫違反一○年三月的承諾,拒將一部房車相贈,代表趙雪英的大律師昨在庭上表示,當年趙雪英與林小明為離婚官司商討和解,趙雪英開出條件,要前夫簽署三份文件,包括離婚和解協議、送車承諾及與當時旗下藝人李彩華終止經理人合約。至於解約原因,是李彩華投訴林小明強逼她應酬內地商人,李彩華向趙雪英求助,趙雪英答應助她解約。

對於此事,林小明就否認強逼李彩華應酬的指控,其代表大律師指出本案爭議點是林有否承諾送車,李彩華要求解約的原因純屬公司與她之間的合約糾紛,與本案無關,有關指控主要針對林的人格及聲譽,旨在誣捏他及令他尷尬,應在狀書中剔除。

 

趙雪英爆指前夫曾逼李彩華應酬內地商人,李彩華沒有正面回應,只於微博留言話:「我快受不了喇!我真覺得我的EQ很高!好!我忍!忍!忍!要是再惹我的話……」

林小明被指曾強逼李彩華內地商人,林小明就否認指控。

 

李彩華曾表示,與趙雪英份屬好友,關係有如未正式上契的「契姐」。

○八年底,因林小明夫婦關係破裂,李彩華地位不保,當時有傳她不惜以七位數字的儲蓄贖身,作為提早兩年多結束合約的賠償,與當時的林太趙雪英共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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