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奮強非法回佣 林奮強非法回佣

林奮強非法回佣 前言不對後語 差價點搞

林奮強非法回佣 事件,是賣樓風波之後的最新進展。他原向傳媒表示賣樓後給地產代理1%佣金,但他卻對另一傳媒說除佣金外,又把自己設定底價後的買賣差額,歸經紀所有,但此舉卻引來民主黨到廉署舉報,話可能有非法回佣之嫌。


相: 林奮強非法回佣

林奮強改口 早協定捐出額外佣金
(轉) 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賣樓風波有新進展,林奮強昨晚向傳媒回應事件時前言不對後語。連日以來,林奮強公開表示給予額外佣金,讓地產代理更主動替他賣樓,《主場新聞》昨日傍晚訪問林奮強,他依然持相同說法。但林奮強昨晚接受《明報》訪問,就改口說只按慣例給地產代理1%佣金,聲言賣樓多賺的差額,與代理在6月有協定,會捐去慈善基金,明顯是前言不對後語。但他又向《明報》承認捐錢一事只屬「口頭協議」。

《主場新聞》昨晚大約6時向林奮強作出查詢,再問到林奮強連日解畫,指買賣物業差價歸經紀是否屬實,放盤委托書有否寫明,林奮強初時回應,「我唔記得個詳細(情況),但我地完全講左,就係認真嘅。」對於買家和代理公司是否知道額外佣金安排,林回應說:「我要睇返原本(文件),但…都應該係,我要摷翻」。

記者接着提醒林奮強,有律師指買賣合約文件如沒有列明額外佣金,做法可能觸犯法例,再向林奮強追問買賣合約是否寫明額外佣金安排,他回應:「我要check check。」記者在昨晚上9時再致電林奮強手提電話,但無人接聽。

如果物業交易其中一方給予經紀額外佣金,而地產代理公司及另一交易方並不知情,就屬非法回佣,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林奮強在上周政府推出重稅治樓市的個多月前,賣出西半山寶華軒兩項物業,持貨11年賺了超過千萬元,引起爭議。他連日為物業交易解畫,強調6月份已把單位放售至今,把單位底價定得低於市價百分之三至四,經紀可以按市價賣樓,賺取當中差價。即使7月後的樓市升幅,為交易帶來的額外利潤,也全歸經紀所有,他不會受惠。

事件中另一名關鍵人物、處理單位放售的中原地產分區聯席董事梁智仁,昨晚回應《明報》時,對於有人去廉署舉報,他指「事情不是這樣的!」

另外,民主黨五名成員昨日下午到北角廉政公署,投訴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政府推出打擊炒樓措施之前出售單位獲利,是涉嫌有利益衝突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引自︰
林奮強改口 早協定捐出額外佣金

林奮強非法回佣

林奮強被質疑付非法回佣


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賣樓事件風波愈鬧愈大,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昨往廉署舉報,指林奮強說賣樓時給予地產代理額外佣金,對買家不公平,可視作非法回佣,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之嫌。林奮強昨晚回應事件時就前言不對後語,前日及昨晨曾說給予額外佣金鼓勵代理落力賣樓,昨晚就改口說只按慣例給予代理1%佣金,聲言賣樓多賺的差額,跟代理在6月有協定,會捐去慈善基金,但承認捐錢一事只屬「口頭協議」。

事件中關鍵人物、處理單位放售的中原地產分區聯席董事梁智仁,昨晚表示要了解事件才能回應事件,對於有人去廉署舉報,他指「事情不是這樣的!」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就稱,旗下有逾4000名代理,不清楚事件。


林奮強在9月20日及10月4日,即政府10月26日出招遏抑樓市前,出售半山寶華軒兩個單位,目前尚有一個寶華軒及一個西九擎天半島單位放售。

林奮強前日及昨晨還指銷售單位有跟代理設定「底線價」,容許代理按此提高價錢放售,多出的差價會給予代理作佣金,他昨晨出席港台《千禧年代》節目時說﹕「因為我們都要賣3個(寶華軒)單位,在同一個單幢式住宅,這不是太古城,很多時候會驚agent(代理)大雞不食細米,為了令agent(代理)肯全心全力幫我推銷,我們故意將賣價定低一點。」

民主黨廉署舉報

民主黨昨日到廉署舉報,一方面質疑林奮強加稅前賣樓有利益衝突,另方面指林及代理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見另稿)及《地產代理條例》第36條。林卓廷指出,代理一般是代表買家及賣家,是「雙重代理人」(double agent)角色,如果代理收取買家一方額外佣金,而未得買賣雙方面同意,便可能違法。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亦指出,買賣雙方均會跟代理簽訂委託協議,按地產條例,代理應披露從兩方所收取的佣金資料,並要得到僱主、買賣雙方同意,否則有可能違反防賄條例。發言人稱,如收到投訴會跟進。

林奮強昨回覆本報查詢時提出了新解釋版本,指6月跟代理協定,定出「底線價」,容許代理按價調高5%至10%至市場價水平。他並指當時跟代理商議好,如售價高於「底線價」,差額會捐贈給中原慈善基金,因為代理是受聘中原地產。不過,他承認捐錢只屬「口頭協議」,但指已聘用該代理10多年,自己是代理「honourable(尊敬)」顧客,自己不會食言。

林整理文件願公開交代

他並說,在臨時買賣協議中,寫明代理只獲售價的1%佣金,故沒提供非法佣金。他指對買方也沒不公平,因為單位以市價推售,價高者得。

廉政公署前執行處長郭文緯說,地產代理犯法與否,主要視乎物業代理的僱主是否知情(法例詮釋見另稿)。

林奮強說,昨日正整理買賣交易的文件及資料,願意一次過公開交代,以證明自己公開透明。

財政司長曾俊華昨在北京說,涉及稅務的敏感資料不會事先與行會非官守議員討論,「大家不需要擔心」,林應該也不能夠從其他渠道得到消息,樓宇買賣「是他自己個人的事情,他也不是基於任何我們提供的資料去做這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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